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您好! 我与2012年4月21日与某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4月30日我收了房。收房后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约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买受人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0.5%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企业承认修改了小区平面图,在二期开发区域增加了一栋楼房但其强调 1、该修改在与我签订合同前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 2、我已经收房; 3、修改区域为

    您好! 我与2012年4月21日与某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4月30日我收了房。收房后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约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买受人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0.5%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企业承认修改了小区平面图,在二期开发区域增加了一栋楼房但其强调 1、该修改在与我签订合同前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 2、我已经收房; 3、修改区域为二期开发区域,与我一期无关。 说明:开发企业在与我签订的合同中的小区平面图包括一、二期开发区域;且该平面图为修改前的平面图。 请问:1、开发企业的说法合法吗? 2、我能否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

    房价 楼房 购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水盟之家

    发布于2016-01-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