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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于1983年过世,留一祖屋面积约为93平方,由父亲郭**和大姑郭*英继承,房产证上写着郭**和郭

    爷爷于1983年过世,留一祖屋面积约为93平方,由父亲郭**和大姑郭*英继承,房产证上写着郭**和郭*秀的名字,小姑郭*秀当初已经签订弃权书。现这套房产面临拆迁,当初爷爷抱养的继女郭*珠,首先回来争夺房产,而后,同母异父的继女也回来争房产。(按法律上看他们也是拥有享有权的)在安排房产时,父亲认为既然这样,那当初弃权的小姑郭*秀也算在内,一视同仁,想和平协商解决此事。于是五个人经协商后在2015年12月初,签订了房产分配协议(见附件协议书)大概是说产权证内的平方按协议书上的分配,所有的补贴与奖励归郭**所有。之后就到了拆迁办,结果拆迁办的人不按章办事(大姑一家和拆迁办的人会熟),怂恿大姑郭*秀说这样你们分得的货币价不多。拆迁办的人帮助郭*秀亲自起草了一份协议,主要是要求平方数和补贴奖励都重新分配。(协议书原件也在我们手上)于是郭*秀等人就反悔了,要我父亲把当时签订的协议作废,否则不予以执行。现在就是想问,当时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办的介入,是否超出了他们的工作范围。如果打官司要如何打,胜算大吗?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北京市

    拆迁办 房产继承 产权证 祖屋 举报

    提问者:diaoa

    发布于2016-0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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