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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买卖合同为借口的诈骗

    以买卖合同为借口的诈骗,甲方以10万元价格购买乙方一辆汽车,乙方以短期还需用车为由,以每月5000元向甲方租用该汽车。甲方当场付给乙方95000元。随后乙方付给甲方6个月计30000元。后乙方将该汽车卖给第三人并过户。乙方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市

    购房合同 过户 举报

    提问者:zhunbei9

    发布于2015-1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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