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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可以收回房屋吗?

    2002年,我因离婚和下岗,孩子无钱上学;将我居住的、位于盘锦双台子区的单位分配的住宅楼房57平米,卖给他人4.4万元。合同约定;买方先付4万元,余款待单位办完私有房照后交予买方,付清余款。(当时双方均不知道办理私有房照时,还需要另外缴纳税款)2005年,单位办理私有房照时,因我在外地,没给我办理。所以,合同中止了。此房买方没有居住,一直出租。我的户口仍在此房址。后来几年,我曾几次回盘锦试图寻找买方退房,均未找到人。如今,我听说办理私有房照还需缴纳1.2万元税款,而且《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第二节第38条规定;没取得私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准买卖。因此,我觉得当时合同不公平不合法。现在我想退回房款及利息,收回房屋,买方付我出租所得。依照法律这样可以吗?如果买方不同意,我起诉买方,有胜诉可能吗?请求您的解答,谢谢您的帮助!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户口 贷款 举报

    提问者:brillantchance

    发布于2015-1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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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别离刀 丨Lv 0
    有点难 首先你没有房产证,很难证明房子是你的;其次,签订合同是你们的真是意思表示,你所说的法规不能使该合同无效;最后,买房对房子已经转移占有。最后建议你跟对方协商解决,再3点钱回来
    +1 2015-1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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