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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出具无效付款单据,未补交首付款,这种情况开发商应该怎么办,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购房者出具无效付款单据,但是当时未发现,月底银行对账时发现款项未到,之后发现付款单据为无效单据,此时购房合同已签订并且在房管部门签证了,这时通知购房人,对方以“开发商给其开具发票已签订合同,就是承认付款”为由,未补交首付款。这种情况开发商应该怎么办,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开发商 首付 举报

    提问者:zhenghe2

    发布于2015-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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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rillantchance 丨Lv 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12-10 举报
  • oyangbing 丨Lv 0
    你好,不能解除,能够证明对方拖欠房款的,可以诉讼要求其支付。
    +1 2015-1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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