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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我有权利获得赔偿吗?

    您好!我2015年7月5日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合同期是1年,签合同时中介和房东都口头保证一年内不卖房的,7月份搬进来,8月底房东就给我打电话说有客户看房,并口头保证一定让我住到2016年7月份。我们签的租房合同有个补充条款是“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有要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通知、招呼,否则按违约处理”。12月2日房东打电话说房子这几天要卖(或者在通知我之前就已经签意向书或合同),让我2016年1月5日前搬走,房东的行为算违约吗?是不是有补充条款房东就可以和我终止合同了啊?合同付款方式是付三押一,这个月底我该付房租,如果我有权利继续履行合同,我月底付房租(前一次就是通过支付宝),房东不让付,我该怎么办?急需您的回答,谢谢! 北京市

    看房 房产纠纷 租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倩茹燕

    发布于2015-1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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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房天下网友 丨Lv 3
    你通过才行~不过要看合同
    +1 2015-12-11 举报
  • wtfdfe 丨Lv 2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1 2015-12-09 举报
  • gaghht 丨Lv 4
    您好,虽然有补充条款,但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还是要得到您的同意的,您可以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以上意见供参考,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1 2015-1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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