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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来自连云港省高级人民法院宿舍小区)

    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将本案用简单的方式给予说明本人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交房之日其不能出示《备案证》,不符合交房条件,本人未接收房屋。本人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一审其辩称:是因“A”理由造成其延期交房,并提交证据。一审认为:适用不可抗力条件成立。一审判决:驳回本人的诉讼请求。本人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二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人不服判决,申诉至省高院,并提交新的证据,用于证明“A”理由不成立。省高院裁定:本人的再审申请成立,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中院再审再审隐匿本人提交的新证据。中院再审判决:本人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本人不服判决,申诉至检察院,请求检察院抗诉。省检裁定:抗诉理由成立,请求省高院再审。省高院再审其提出新的理由,即“C”理由,辩称因“C”理由造成其延期交房,但并未提交证据。省高院再审认为:本人提交的新证据不能证明“B”理由,新证据与双方争议的事实无关,中院再审不予采信并无不当。省高院再审认为:是因“C”理由造成其延期交房的,免除其违约责任。省高院判决:维持中院再审判决。至此,法律程序全部走完。请高人指点,接下来本人该怎么办?谢谢了! 北京市

    购房 房屋备案 违约金 商品房

    提问者:swj0819

    发布于2015-1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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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安东在线 丨Lv 0
    你是否能收集其他证据
    +10 2015-1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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