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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提供部分软件服务,是否确认收入?

    某外资企业,设在北京,从事软件研发,全球总部设在境外,中国(北京)公司主要为境外总部提供软件产品研发(并不形成最终产品),在境内另一城市设置一分公司,该分公司只承担北京公司分配的一部分软件研发任务,没有对外销售,费用均由北京公司拨付,请问,该异地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的是销售软件半成品还是转让技术所有权?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因分公司没有对外销售,是否可不确认收入?来源:

    增值税 营业税 举报

    提问者:soray

    发布于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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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科瑞德 丨Lv 1
    总公司为法人企业,分公司为非法人企业。虽为分公司,实质只为一个内部研发部门,属于内部提供劳务,不涉及到流转税问题,也不用确认收入。
    +10 2010-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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