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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按揭贷款的日期如何计算

    本人买方,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写明“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30天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因为我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4次逾期,导致好多银行不接受审批,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与建行合作的担保公司,于11月15日办理了贷款申请,提交了所需资料,正在审批过程中。因为有10个工作日左右的审批期,到现在过去7个工作日,而房主说我逾期了,要我赔偿逾期款项,是否合理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海派甜心01

    发布于2015-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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