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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房屋的性质与房屋转让协议上不一致如何解决?

    补充:我单位在2008年拟在成都修建单位经济适用房,当时我将自己的购房指标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并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2014年房屋建成后所办房屋产权证上却注明为房改经济适用房,对方要求我过户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协议有效并要求我过户。我知道房改经济适用房与经济适用房有很大的差别,现在我想解除房屋转让协议,收回自己的房子,我该怎么做,急!!!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房屋转让 房屋 举报

    提问者:dingdanglele

    发布于2015-1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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