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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5年5月31日全款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原因于2015年11月被法院查封了该房屋,我可以要回房子吗?房子如果不能保住,那我的购房款怎么办?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我的损失?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dazui33

    发布于2015-1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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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jujue_liu 丨Lv 3
    1.若开发商有能力还款,则房屋不会被执行,那么您的房子有希望要回。或者开发商还有其他未被查封的房子,您可以要求换房。2.若前述情况不存在,那么房子要不回来,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加算同期存款利息并赔偿损失。起诉解决。
    +1 2015-11-19 举报
  • liuyue0205 丨Lv 2
    你好,你可以就你们签单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房屋是你的只是未办理过户,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1 2015-11-19 举报
  • xukanku 丨Lv 0
    可以,应当就是过户
    +1 2015-11-19 举报
  • 半个半仙 丨Lv 3
    能否来所详谈,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1 2015-1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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