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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

    A建筑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 (1)承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写字楼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0万元,由于提前竣工,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相关奖励10万元。 (2)承包乙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总承包额为2000万元,承包合同中注明劳务费1200万元,自产材料费800万元,工程尚未开工,A公司按合同约定先预收乙公司总承包额20%的工程价款。 (3)承包丙公司的通信线路工程,取得工程价款500万元,另收取用于工程中的电缆价款100万元。 (4)自建住宅楼两幢,-幢自用为员工宿舍,另-幢转让给丁公司,销售价款为3000万元。 已知:“建筑业”税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销售不动产”税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承包乙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7.2B.12C.36D.60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A公司承包乙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应纳营业 税税额=1200×20%×3%=7.2(万元)。 求解:计算公式中的×20%是为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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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这个时候

    发布于2015-1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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