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本人想退房,该怎样维权?

    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现通知2014年1月20日交房。按购房合同第九条规定: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本人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该处住房,想解除合同。但发现购房合同的合同补充协议中: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买受人还需按退房时该房屋市场价与合同总价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出卖人同等数额的违约金。请问:1、该合同的第九条规定与补充协议中的规定冲突吗???是否合同本身就违法???2、本人想退房该怎么办?如能退房本人办理的按揭贷款,该如何处理???3、合同中提到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是否能向法院起诉?仲裁所需费用该由谁支出??? 北京市

    房价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wandan0

    发布于2015-11-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ddk123456789 丨Lv 0
    你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退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结果不满意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败诉方承担。
    +1 2015-11-15 举报
  • tianyi302 丨Lv 0
    可以申请退房要求赔偿违约金。
    +1 2015-11-15 举报
  • yyd81 丨Lv 0
    这是因为对方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责任。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再可以起诉,但在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则可以申请撤销。
    +1 2015-11-15 举报
  • 木头咚咚响 丨Lv 4
    1、两块内容不冲突。2、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和银行协商,终止按揭协议。3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至法院,仲裁费有申请人预缴,败诉方承担。
    +1 2015-11-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