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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卖出了,还可以收回吗?

    一.我家10年前征收分了套4层的安置房,一直到现在也无产权证,只有一张征收时村上分配房子的证明,上面有老公和我的名字,但村上说以后可以办整栋4层的房产证。 二.当时未分家,征收款都是公公收了,因为差钱所以在未经我同意下,把我家第4层、公公家第4层卖了,作为我、小叔子、公公3个户头的建房款。后来我一直跟全家闹矛盾,因为小叔子的4层楼没卖,觉得公公偏心,加上我不知情。 三.卖房合同上只有老公的签名,无我的签名。卖主一次性付了房款,把房子出租了,因为租户把垃圾扔在楼梯间,害我跟隔壁房东闹矛盾。房子漏水到3楼,卖主也不管,态度还好恶劣。因为这套房很烦恼,水电费都是我家一个整表交,卖主经常一年多都不来交水电费。 四.请问各位高手,象这种情况,如果退钱给卖主,并给他一些适当的赔偿,我还能把房子收回吗?房子已经被卖主出租10年了,房子里面已经很旧了。 问题补充: 卖房合同未经村委会和任何法律机关公证的,是私下签的,有一个中间人是卖主的嫂子,在合同上签了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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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shaihua

    发布于2015-10-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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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心动的小屋 丨Lv 4
    不可以收回,买卖合同有效。
    +11 2015-10-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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