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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2月我所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A和另一家公司简称B联合开发了一个楼盘。土地及开发手续

    2012年12月我所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A和另一家公司简称B联合开发了一个楼盘。土地及开发手续公司均是B。我所在的公司当时又找了一个合伙人简称C。我当时在公司以内部价购买了房屋一套,由公司出具了收据及认购书。因销售工作后来由C负责,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C将我所购买房屋出售给别人并且已经在房管局备案,A和C与我协商后将我的房屋调换到相应条件的另一套,我当时也同意了,要求需要立即签订房管局正式购房合同以及备案,在购房合同签订后,A和C因财务问题对簿公堂,导致我所购买房屋迟迟不能进行进行备案,我担心最后会财屋两空,想咨询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能否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谢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地产 认购 购房 举报

    提问者:glawen

    发布于2015-10-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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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ENANA 丨Lv 2
    你好,您是不能申请保全的。希望可以帮您。
    +1 2015-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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