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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房子拥有权是谁?怎么自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董律师您好! 请问有一套老公房在1994年结价成私房时,由儿子出钱买下来的,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房子性质由公房变成了私有房(结价时曾利用过母亲的工龄计算)。因为父亲和母亲的结合很复杂,关系很不好,在儿子读初二时父母本要离婚,后因父亲生病而亡没有离成,只剩下母亲和儿子。后来母亲不愿跟儿子一起过,在1997年儿子成家时就离家出走到现在,也不跟儿子连系,儿子去打听有的说已重新成家了,有的说跟别人一起游玩。本来儿子成家后搬出去住了,就把这套房子的一半出租了,另一半留着让母亲有时回来住住的,可是最近儿子回老房子一看,母亲已把另一半也出租出去了,而且已有六、七年了。请问母亲是否有这个权力把房子出租或者出售,儿子能否把房子收回来?出租或出售的钱儿子是否也有权力拥有?如果母亲真的已重新成家了,她和她现在的丈夫、小孩跟这个房子有继承权吗?儿子跟她现在的丈夫、小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有母亲在外所发生的债务(母亲退休工资一千左右,这个债务不是母亲看病,而是她结婚或游玩等)跟儿子是否有关?

    私房 租房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kupice

    发布于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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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nna 丨Lv 4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相关人,即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因此对于房屋可以主张产权,你母亲将另一半出租也并无不妥。出租和出售的钱,你们双方都可以主张。如果你母亲再婚,她的丈夫对她有继承权,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也有继承权,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责没有继承权。你母亲在外发生的债务和你无关。
    +10 2010-1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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