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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购买房产时遇到一个难题,请律师指教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各项交接都没什么问题。在与原业主第二次见面办理首付款的时候(第一次见面时签了买卖合同),说到将他电视的机顶盒转让给我,他是2009年报装的,当时费用是700元,我口头答应了,并在最后收楼时(2013年9月28日)把700块交给他,没有开收据,但当时有中介和租客一共4人在场看到了。    等到我去过户有线电视时,珠江数码移动公司说从2010年开始,就不需要报装费用了。    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向原业主讨要回这700块是合理的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成本多少,有可能超出这700元吗?(我已经尝试通过电话向原业主讨要,但不成功) 北京市

    电视 购房合同 业主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劲松空间

    发布于2015-10-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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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zlts 丨Lv 4
    可以向他要回,建议协商解决。
    +1 2015-10-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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