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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权属证书是否要经过听证程序?

    提问者:woailanwan

    发布于2015-09-22

共1个回答
  • 刘林 经纪人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实施某些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的一项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物权公示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注销权属证书也不同于吊销许可证。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因当事人涂改房屋权属证书而被注销的除外。因为当事人涂改房屋权属证书,并不影响登记的效力,只须注销权属证书而毋须撤销该项登记),注销权属证书的完整的提法应当是“撤销登记、注销权属证书”,即撤销登记簿上的该项登记并注销当事人持有的权属证书。这一行为并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于《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因此,注销权属证书尽管应当十分慎重,但毋须经过听证程序。
    +1 2015-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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