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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威 经纪人
    在南京目前制定的经适房转让规则中,转让买卖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回购、二是必须转让给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有限产权”表示业主并不完全拥有经适房的产权,当初政府的划拨土地、规费减免等都是投入,说明政府还是有一定产权的,正因如此,经适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就必须提供给符合政策的居住群体,不符合条件的人不能买经适房居祝 政府回购会是什么价?转让给申购市民又该是什么价呢?该人士表示,应该是政府供应价。比如,几年前经济适用房是1800元/平米,现在2400元/平米,那么房主最多可获益的就是这其中的成本差价,绝不可能是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如果经适房政策这样制定的话,那么原先经适房的“地下交易”将全部作废,南京的经适房交易也必然要从“地下”走到“地上”。而且经济适用房将永远给有需要的市民居住,而不会流人商品房市常 江苏试点“共有产权”买时花一半钱,卖时得一半钱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建设厅对经适房已在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采取了“租售井举”模式的试点,方式是“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例如,市民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支付10万元,那么可先花10万元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政府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时,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同时,对达到规定的5年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而2005年12月2日下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适房在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无论是江苏省还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都很严格,保障类住房未来将彻底淡出楼市炒家们的视线。
    +11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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