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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合同户型与交付户型不一致

    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方面给出的需要补交多出的1.9平米房款的事。针对这个事件,我们部分业主已经去房产和售楼处沟通了多次。房产和万达方面给出的理由很不一致,最后开发商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我们的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图在进门后左手边原先设计有个设备暖井,而在交房时该暖井不存在,所以我们多出的1.9平米为该暖井所在占用的面积。那么问题出来了,既然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有该暖井,那么开发商方面就不得在没有通知购房者并经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多出的面积是否应该补交房款?开发商算不算违约?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业主 举报

    提问者:tigerstory

    发布于2015-09-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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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恒好进出口 丨Lv 0
    产生争议,建议找当地律师详询,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此产生诉讼。
    +1 2015-09-07 举报
  • oujianping 丨Lv 0
    你好,首先,建议您先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一般都会有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主要查看:合同约定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价的,以及合同是否有约定面积差价的处理方式。如有合同约定,业主跟开发商就根据合同约定解决米爱女机误差的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就可以初步判断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另外,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 2015-09-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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