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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者要解除购房合同

    你好,我己经鉴定了购卖合同,买家已经付给我一百六十万,在要过户时,买家突然告知他们的购房资质没有批下来(他们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他们在今年四月份递交材料时批准了,但在8月份在次递交材料没有批准),故买家通知我,说这是属于不可抗拒的事要免责办理解除购房合同,他们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吗?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过户 举报

    提问者:任红茹

    发布于2015-09-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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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柠檬瓣2011 丨Lv 2
    你好,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你的情况,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是能够遇见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1 2015-09-07 举报
  • 九九公主 丨Lv 4
    那么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1 2015-09-07 举报
  • 秋雨奇迹 丨Lv 4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1 2015-09-07 举报
  • xineryue 丨Lv 3
    你好,不是,
    +1 2015-09-07 举报
  • 通音同饮 丨Lv 0
    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1 2015-09-07 举报
  • 琳琳穗穗 丨Lv 4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09-07 举报
  • 朵儿0805 丨Lv 0
    什么原因导致批不下来,原则上不属于不可抗力。如需帮助,可详谈
    +1 2015-09-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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