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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买卖纠纷

    各位老师好!2014年10月,我与韶关**广场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交付了60%的首期款及交易办证相关费用,但签订合同后得知**广场还没有从原业主手中过户,未取得商铺所有权。但合同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0个工作日内可签订《韶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方至今仍未通知过户,请问所签合同有效吗?所交款项能顺利追回来吗?合同内约定的20%违约金能如约付给买方吗? 谢谢各位老师指点! 北京市

    违约金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业主 举报

    提问者:祝你百事可乐

    发布于2015-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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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苏又臻 丨Lv 2
    协商或者起诉
    +1 2015-08-28 举报
  • 陈晨G 丨Lv 4
    你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并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金。
    +1 2015-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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