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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单方买房的财产公证

    律师你好。我们的情况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该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请问,双方是否可以去公证处,通过财产公证的形式,约定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种以财产公证形式来约定共有财产,在效力上是否等同于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产公证 还款 贷款 举报

    提问者:韩雨轩

    发布于2015-08-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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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个回答
  • 网虫冲浪 丨Lv 0
    你好,协商解决,咨询当地房产局。
    +1 2015-08-23 举报
  • 老铁树的小屋 丨Lv 4
    属于共同财产
    +1 2015-08-23 举报
  • 阴阳无极 丨Lv 2
    你好,案情不具体,建议来电咨询。
    +1 2015-08-23 举报
  • wzyl7g 丨Lv 2
    你好,可以做公证,但是效力不等同与加名,因为这类似于赠与,加名前可以撤销
    +1 2015-08-23 举报
  • 白色多瑙河 丨Lv 0
    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是可以的。但是效力低于加名,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1 2015-08-23 举报
  • 王育林 丨Lv 4
    可以约定为共有,但有贷款,公证处不会给公证,等还清贷款后再加名。
    +1 2015-08-23 举报
  • czhnig 丨Lv 3
    建议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
    +1 2015-08-23 举报
  • 曹燕生了 丨Lv 0
    可以公证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效力低于 在房产证上加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1 2015-08-23 举报
  • zhai_miaomiao 丨Lv 0
    可以通过公证进行约定。但两者效力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果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产不止归属于两个人,且对外也有了对抗的效力;而夫妻的财产约定(即使进行了公证),尽管能够对房产进行确权,但在“外观”上不能体现未登记名字一方的产权,不具有对抗效力。这是两种方式的一点区别。
    +1 2015-08-23 举报
  • 沃东壤 丨Lv 5
    你好,可以公证
    +1 2015-08-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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