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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易纠纷

    律师您好,在二手房购买时,中介和房主都没有提及该房产附属无产权地下室一间。入住半年后方知道该小区每户均配备一个5平米左右地下室,但无产权。先要求房主让出地下室使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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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奶娘娱乐

    发布于2015-08-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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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我爱狗0730 丨Lv 4
    给你一个实践性回复,既然在合同中无具体约定,那根据法律法规地下室分三种情况,有两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原业主迁出(即使是合同里无约定);分别是1.地下室面积计入房屋分摊面积;2.地下室系人防工程;3.地下室属于独立使用独立销售的地下室;前两种情况可要求迁出,第三种情况无法强制其迁出。
    +10 2015-08-22 举报
  • xingzhanbin 丨Lv 3
    属于浦口房屋买卖配套设施,有权要求原房主让出。
    +11 2015-08-22 举报
  • 海派甜心01 丨Lv 0
    需要结合具体合同内容确定,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南站附近
    +11 2015-08-22 举报
  • lovesnail 丨Lv 2
    附属物应当和主物一同转让,你可以到法院去诉讼
    +11 2015-08-22 举报
  • shengyin8 丨Lv 4
    你好,先要确定地下室的性质,如属于当时计算在房款内的附属设施,可以要求让出。可来电咨询
    +10 2015-08-22 举报
  • 小田田7 丨Lv 0
    你好,需要看该地下室的具体产权情况!如果说是跟房屋配套的应当一并处理出售和交付!
    +10 2015-08-22 举报
  • heidiyan 丨Lv 3
    您好,要看当时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10 2015-08-22 举报
  • baikebaid 丨Lv 2
    您好,视具体情况。
    +1 2015-08-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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