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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的合同和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提问者:soufunpa81216

    发布于2015-08-15

共2个回答
  • 王晓波 置业顾问
    1 当事各方用文字约定的事项,若要约完整,在某方违约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受损方可据各方的约定向违约人提出索赔。不管当初的文字约定用什么名称。可以是“合同”、“协议”、“确认函”、“订单”等等,甚至根本就没有文件名称。 2 经济活动中,习惯上把要约不全的文字约定起名“协议”。由于要约不全,仅凭该“协议”还无法进入实质的执行阶段,因此也谈不上索赔。 两者基本上就是一回事
    +1 2015-08-16 举报
  • 赵福容 经纪人
    请问您说的是新房合同还是二手交易合同
    +1 2015-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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