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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综合商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依据是什么?某(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建筑公司了解到房地产公司所付出的租金很低,宣告该合同无效,将两栋楼卖给综合商场?依据是什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暂时无力偿还,以损害建筑公司的利益,房地产公司提出为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正准备将其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房地产公司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5月,建筑公司多次催讨欠款未果,某房地产公司又开始租用已卖给综合商场的办公楼,因此认为认为房地产公司与综合商场恶意串通。2000年3月10日,请求法院认定房地产公司与综合商场恶意串通,建筑公司找房地产公司催要工程款时。按当时市价,共得900万元,两栋楼约为1500万元,低价买卖楼房。同年4月18日,起诉到法院,房地产公司与某综合商场已经打成协议,租期两年。以后此案中?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综合商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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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onyMilt

    发布于2015-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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