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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变更承租人只有一条不符合能变更吗?

    我与原承租人2010年结婚至今三年,因我们享受国家廉租房补贴,在外租房居住了两年时间,于2012年搬回承租房内居住。2013年七月原承租人去世,我到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根据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我符合:是原承租人配偶;与原承租人为共居人并同一户口在承租房内;无其它住房;无其他共居人;房管所要求我在居委会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居委会出具证明中写明我于2010年户口迁入,于2012年初居住。因为证明中已做出证明我在此承租房内实际居住了一年多,不符合变更规定中的“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规定。请问:公房承租人变更是必须每项规定均符合才可以变更吗?我有一条不符合是不是就不能将承租人变更为我的名字呢?另外,像我们这样享受国家廉租房补贴的家庭,是需要在外租房居住才可以享受这个廉租房补贴政策,那么与公房变更承租人的相关规定中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规定就有了冲突。房管所会考虑廉租房的政策忽略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这项规定吗?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承租房 户口 租房 租房补贴 举报

    提问者:酷酷之夏

    发布于2015-08-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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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志在千里1 丨Lv 0
    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且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否则无法变更。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1 2015-08-10 举报
  • afpjp 丨Lv 4
    以产权人答复为准。
    +12 2015-08-10 举报
  • 燕飞过 丨Lv 0
    您好!一般是不会的!
    +11 2015-08-10 举报
  • Krgabi 丨Lv 0
    与房管所核实
    +11 2015-08-10 举报
  • lpxw520 丨Lv 4
    你好,以产权人的答复为依据。
    +1 2015-08-10 举报
  • xwezhuangxc 丨Lv 0
    建议到房管局咨询,不符合不能变更。
    +1 2015-08-10 举报
  • 捕鱼达人 丨Lv 3
    你好,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房可以在职工单位、产权单位均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请咨询产权单位。
    +1 2015-08-10 举报
  • 龅牙苏2010 丨Lv 3
    一般来说不至于,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10 2015-08-10 举报
  • 黑色笑话 丨Lv 1
    这个一般不会,建议具体咨询一下房管局
    +1 2015-08-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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