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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年前,父母亲将一处公房过户给哥嫂,房产登记在哥名下,后此房参加房改,哥嫂将其买下。十四年前哥哥去

    二十年前,父母亲将一处公房过户给哥嫂,房产登记在哥名下,后此房参加房改,哥嫂将其买下。十四年前哥哥去逝,六年前母亲去逝,该房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该房面临拆迁,现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要哥哥的配偶,子女,父亲,哥哥的兄弟姐妹(大姐巳去逝,她的孩子要到场)均要到场签定放弃该房产可继承的属母亲那部分的权力,如果兄弟,姐妹在外地,还要其将资料寄去在当地办放弃公证,请问这种做法对吗?(当初父母亲将该房过户给哥嫂时我们都同意的)。 北京市

    房屋登记 房产继承 房产 公房 举报

    提问者:allshy

    发布于2015-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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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周校长 丨Lv 4
    是要办手续才可以
    +1 2015-08-09 举报
  • 出水^_^芙蓉 丨Lv 0
    你好 需要当面签字才可以
    +1 2015-08-09 举报
  • 罗马不是天堂 丨Lv 0
    必须这样的
    +1 2015-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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