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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在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彩页有没有法律效力?

    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有地下室,签合同的时候还给了一个关于地下室分配的一个确认单;而且开发商的宣传单子上写的价值xx万元的地下储藏室。至今交房一年了,地下室还杳无音信,主业去找开发商,他们现在又不承认有地下室一说。请教各位法律界的人士,开发商的行为是欺骗行为吗?当初销售说的、确认单还有印有赠送地下室的宣传彩页有没有法律效力?算不算合同的一部分? 北京市

    购房 开发商 地下室 交房 举报

    提问者:lightment

    发布于2015-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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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gao2576086 丨Lv 4
    您好,地下室没有被写在购房合同内?那应该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宣传彩页、确认单包括销售所说的关于地下室的一切可以视为他卖房的一部分,这样的宣传相当于对于大众发出了一份有效的要约邀请,消费者看到宣传而去买房,广告宣传中的东西应当全部必备,否则就构成虚假宣传,当然,前提是您保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其做过这些宣传,至于欺诈行为,还要看具体的购房合同以及您手里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来认定。
    +1 2015-08-06 举报
  • yinyue6 丨Lv 4
    开发商违约,可起诉。
    +11 2015-08-06 举报
  • 栗子姐姐 丨Lv 4
    您好,商品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08-06 举报
  • 阿邦sxl 丨Lv 4
    在合同中有赠送地下室的约定吗,确认单你手上有吗?
    +1 2015-08-06 举报
  • 团购小叮当 丨Lv 4
    这样的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1 2015-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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