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房屋租赁期间产权发生转移后租金归属于谁?

    本人在北京购买二手房遇到租金收取方面的纠纷。房屋登记证上登记日期是7月1号,物业交割日期是7月20号,老业主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是8月30日到期,那么我是否能收取7月1号至8月30日之间的租金?中介跟我说按北京中介这边的惯例我只能收取7月20号到8月30号之间的租金,请问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另外,我跟业主的购房合同里没有就房屋租金的归属问题做出约定。请大家给我宝贵意见,谢谢! 北京市

    房屋登记 购房 物业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czcxn2006

    发布于2015-08-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党片建党大业 丨Lv 4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法规定以及不动产实行登记为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规定,既然自7月1日就取得了房本,那自然有权收取从7月到8月30日租金,中介所谓惯例没有法律依据。
    +10 2015-08-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