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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为减低所交税费,双方的买卖合同内所写价格远低于原开发商所购房价,但房产局照例办完过户(来自连云港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能向房产局重新申请递交正当的房屋价格的买卖合同吗,可由于发票显示价格远低于开发商价和市场价,所以新房主银行房屋贷款申请未被批准,该怎么办?又或者可以重新向房产局申请撤销重新交易吗?&lt续且办好房产证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贷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恋人宿舍

    发布于2015-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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