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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有关事项时, 业主委员会应当如何操作?

    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有关事项时, 业主委员会应当如何操作?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伽玛贝

    发布于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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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林无天 丨Lv 4
    根据《天津市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有关事项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在决定有关事项15日前,公告拟表决事项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发放、回收表决票并做好记录;(三)组织10名以上非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监督票数统计活动,由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唱票、记票,2名非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负责监票,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四)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投票结果。在表决同一事项时,业主应当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业主表示弃权的,视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有关事项的,应当使用全市统一式样的业主会会议表决票。表决票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
    +10 2008-05-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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