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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月三号签订合同出租一套房子两个月,约定签订合同之

    七月三号签订合同出租一套房子两个月,约定签订合同之日,租客付我2000元押金以及2400元房租100元物业费,他说他没钱,先给了我500后来我去要了两次他又给了1000,现在十天过去了,他答应今天给钱不给要赖账,还威胁我,我报了警,警察去了也没办法,他就是不给钱,也拒绝搬走,当时合同签订的是如果他不走我有权收回房屋,他提前退租要付我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而且我现在放假了在外地,如果回去打官司必定会产生路费以及住宿费等一系列费用,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什么 北京市

    物业费 违约金 物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寒流飘过海

    发布于201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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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木易yt 丨Lv 0
    路费及住宿费不能要求赔偿的。
    +1 2015-07-16 举报
  • 井冈风甜 丨Lv 0
    是很棘手?你只能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1 2015-07-16 举报
  • m1n2b3v4 丨Lv 1
    你的问题比较具体,具体请电话咨询。
    +1 2015-07-16 举报
  • 水晶小生之最终幻 丨Lv 2
    这个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直接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搬出去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1 2015-07-16 举报
  • 妞黑虎 丨Lv 0
    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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