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您好,我有一处使用权房屋,09年与买房签定买卖合同

    您好,我有一处使用权房屋,09年与买房签定买卖合同,价值10万。由于一些原因,合同于11年中断履行,现我主张违约,主张收回房屋。买房执意继续履行合同。我多次与买方沟通无果,应如何诉?损失在多少?注:买方分期支付2万,2万,3万,共计7万。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马家均

    发布于2015-07-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mituof 丨Lv 0
    建议你持合同到我单位咨询。
    +1 2015-07-15 举报
  • 阳光融露 丨Lv 4
    你好,你相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可电话联系。
    +1 2015-07-15 举报
  • shoesbuyonline 丨Lv 1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 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 2015-07-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