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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可不可以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进行?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可不可以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质性的进行(包括地价评估、出让方案拟定等)?在全国有没有这样的先例?有什么法律依据? 北京市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 地价 举报

    提问者:茶叶的味道

    发布于2015-07-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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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enmanga 丨Lv 2
    我认真看了一下我们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体系; (五)建立全过程监管、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承担对进驻交易代理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像您说的土地估价、拟定出让方案都不在其列。最主要的问题是:首先土地估价是市场行为,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评估活动,才能出具估价报告。交易平台或交易中心是不具这样资质的,他们不能执业,不能参与,评估报告他们只能应用,也仅此而已。拟定出让方案又是个更大的问题,这是行政环节,必须由行政单位承担,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复,显然交易中心更不能插手这个。就算插手、代理,也得打着国土局的名义才能上报,理论上是不能承担行政事项。送上所述:没戏。 这也是为什么全国目前都没有这样的行为发生。对于您的题目:可否能由交易中心委托进行。可以是可以,不只是交易中心,谁都可以,但交易中心仅仅是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它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不是出让人也不是受让人,仅仅是提供场地及相关事务性服务。这就是它的定位。
    +1 2015-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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