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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现在立了一个承诺书让签字了。不知道该不该签

    2013年11月12日签了购房合同,合同标明2014年5月31日前交房。可是到现在还没交房。当时交了11万万的首付,贷款25万,现在贷款还没办下来。合同违约条例说逾期90日后每日千分之0.1的违约金。可现在售房部打电话让去签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是:  我公司开发的***小区1号楼,原定于   年   月   日竣工交付,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工期延误,交房逾期,对客户造成了损失,耽误了客户的住房计划,对此,*****房地产公司深表歉意,并向客户郑重承诺:对于上述房屋,我公司将积极协调、排除资金及其他方面的一切困难,抢时间,赶工期,最迟在2015年  月  日前交房,努力争取提前交房。同时公司将于2015年10月份向客户赠送50寸液晶电视机一台,用于补偿由此给逾期交房业主造成的损失,届时公司会电话通知前来领取,     如在约定期限2015年12月30日前未能交房,公司承诺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每户赔偿5万元。   他们说就这个承诺书要我签字10月份才能领取电视,然后逾期不交房有5万违约金。我问他们如果12月30日之前交房了,之前的千分之0.1的违约金还有吗,他们说不知道。就让签字了。现在我也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所有请律师给我出个好主意,或者帮我解析下这个承诺书我签该不该签,签了以后对我有什么坏处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粑粑兔

    发布于2015-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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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oufun-l1222368 丨Lv 7
    个人觉得不该签,以前有个案例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签署承诺书,无法再主张违约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 另外,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也可要求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1 2015-11-23 举报
  • dfajogjra 丨Lv 4
    承诺书承诺方单方出具就行了。
    +10 2015-06-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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