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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企业职工长期使用

    您好,情况大概。1995年供销系统员工与企业协商自行解决养老及医疗等,将单位的一间房交于员工使用,自负赢亏。中间交了8000元及收购了部分商品,每年员工要将房子修缮,不然早塌了。现单位发律师函要强行将房子收回还要员工补齐房租,但店里还有很多货,当事人已70多岁,为此事夜不能眠,这样做合理吗,请教 律师,谢谢! 北京市

    修缮 房租 房子 公房 举报

    提问者:dlij_0

    发布于2015-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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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华菱玩 丨Lv 3
    如果属于租赁,应支付房租费,但是如果你自己修缮的,可以将修缮费抵充房租费。
    +10 2015-06-28 举报
  • 明德在线 丨Lv 2
    你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办。
    +1 2015-06-28 举报
  • yuki0728 丨Lv 0
    当年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供销系统,人多钱少,但有很多房产情况下,以房产解决职工养老及生存,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具有强列的政策属性。因此,单位以发律师函方式要求你迁让,不具有正当性,可能也涉及违约或违反政策,你可酌情处理。
    +1 2015-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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