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怎么合法正规操作才算是男方个人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店面,父母想写我一个人名字,虽然结婚了,但是希望这店面房产一辈子属于我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我今天去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似乎和我网络上查的到有很大出入不同。律师的解释是,新婚姻法第三条什么解释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属于个人财产。这只是法律上的解释,没错,但是实际上买房还是需要去房管局什么的登记,登记的时候还是要必须写上老婆名字,不写不行,律师说写可以,你可以把房管局登记处什么的提取诉讼,就是把他们告了说法律有这么一条,应该写我一个人名字。意思是说房管局登记处什么的实际操作和现行法律是不同的。你说这不合适吧。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父母出资买房写父母自己名字,然后做以后遗产继承指定赠予或在提前赠与我个人,然后我问这个需不需要公正什么的,律师说最好是公正,但是这个费用高,然后说私下写也是有效的。私下写个赠予协议然后签个字就行了..我想这个协议就自己随便写吗,没固定的格式?是否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指导指定格式什么的?还有第三种方式就是让我老婆自己放弃写自己的名字。以上说的和自己的想法有不一样,原本是想父母出资买房,然后就产权登记我一个人名字,就做为我个人财产,也不需要经过老婆什么放弃啊、出面啊、乱七八糟的,也压根没关系。其实现在我和老婆也不是什么说关系不好,也不是说我什么都争取,其实比如我父母给我买套房写我和老婆名字,然后给我买了两间店面也已经写上了我和老婆和我父母名字,这些都没关系,但是钱全部是我父母那边出的,我和老婆和老婆父母那边一分钱也没出,实际上她们那边也没钱的,如果买第八套房,第九间店面,厂房什么的以后全部写我老婆名字就不合适了,毕竟是父母的钱父母的资产,父母幸苦一辈子赚来的,你说我随便分给别人,那是对父母也不负责任吧。只是说有个保障给女方,但是所有资产都一人一半不合适,你说我和老婆共同赚来的钱,买房那么都写上名字那也理所当然,是吧?我想问下的,我到底怎么操作买房,什么流程操作,才能成本最低,而又不需要经过我老婆什么放弃了,说多了伤感情的...而这房属于我婚后个人财产,以后基本一辈子也属于个人财产。难道非得买房写我老婆名字?或直接写回我父母名字,然后赠予我个人?没买房写我一个人名字,又直接属于我个人财产两全其美的方法? 北京市

    厂房 房屋管理局 产权登记 购房 举报

    提问者:广州木棉

    发布于2015-06-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9个回答
  • yangting15 丨Lv 0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房管局有时确实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但也不完全是,在广东湛江是允许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是您的权力。各地规定不一。律师建议如下:1、您可以事先到您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允许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可以您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样无后顾之忧。但切记打房款时从您父母的银行账上打过去。2、反之,该不动产您可登记在您父母名下,同时让您父母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一份遗嘱,指定由您个人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律师见证,公证费较高,会按标的额收取,律师见证费较低,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建议您在当地找一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或者按《合同法》的规定写一个赠与合同,写明赠与您个人。这样既免去了夫妻之间闹矛盾的麻烦,在法律上也是没有问题的。3、如一、二建议都走不通,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您只能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按《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您会胜诉的。
    +1 2015-06-25 举报
  • fgagagahg 丨Lv 4
    你好:出声明赠与男方个人就可以了
    +1 2015-06-25 举报
  • 琳琳穗穗 丨Lv 4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除非明确声明赠与给自己的孩子,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证上直接可以写你的名字。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可以申诉。
    +1 2015-06-25 举报
  • 黎小裕 丨Lv 0
    婚后房产登记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没有必须登记双方名下的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1 2015-06-25 举报
  • wang9653 丨Lv 0
    律师的解答问题不大,你自己考虑清楚,必要时可以再咨询。
    +1 2015-06-25 举报
  • dzxabc 丨Lv 0
    不用担心,本案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需要做的是保存好是你父母出全资的证明即可。如真像你所咨询律师所说,房管局的要求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1 2015-06-25 举报
  • 天涯思思 丨Lv 0
    1、你父母和你写一个合同  约定房子是他们全款购买 登记为你个人 这样房子属于你 房管局的要求不合法  可以起诉房管局2、如果房子登记在你父母名下  你父母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在他们百年后 房子由你个人继承 这样你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得到的遗嘱继承房产  属于你个人所有
    +1 2015-06-25 举报
  • liuyue0101 丨Lv 0
    你好,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你所说,房屋登记部门要求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显然是不懂法,你可以向其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只登记你的名字。但是鉴于即便登记了你的名字,你的妻子如果主张加上自己的名字,你又将出于两难的境地,所以,为了达到你的目的,而又不通过你妻子,最好的方式是产权登记在你父母名下,然后你父母立下遗嘱由你继承或者赠与合同赠与你一人。
    +1 2015-06-25 举报
  • fineyzhang 丨Lv 4
    父母出全款并登记子女一人名下,是子女个人财产,房管局要求写配偶名或要求配偶放弃是不合法的,房管局无非是害怕你的配偶知情后去闹。你可以和房管局的人解释理论,不行可以去找其法制科。否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2015-06-25 举报
  • xwz_cn 丨Lv 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咨询的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他提出了一般情况下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在处理当中将这些问题考虑到,以免走弯路;    2、本律师觉得,对于律师以及房管局等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的理解都不够完全一致,因此,你可以就以该条的规定,由你父母亲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这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将你父母亲出资,也就是直接全款转到开放商账户的凭证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    3、从你得到这样多的解析和回答,你姑且先这样操作一下,然后再看存在那些问题,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
    +1 2015-06-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