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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中未作约定买方可否指定产权过户人

    本人去年与卖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卖方房产证未下,本人考虑自身也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支付房款近50%后约定今年年底为最终交易期限,到期后不能按时进行交易的一方作为违约方(主要指卖方应取得房产证,我应交付剩余房款),支付相应违约金后合同终止,但并未在协议中提及任何与本人购房资格相关的条例,即协议只规定了相关的交易方式金额等,现对方房产证已下,但我仍未具备购房资格,现已找好具备购房资格的亲戚,可否将产权过户到亲戚名下?对方是否有权拒绝而认定我违约?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合同终止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xzxxokok

    发布于2015-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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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比你有型 丨Lv 0
    你好,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说明房子过户到亲戚名下。       但对方可能会不协助亲戚办理过户手续,也不签定补充协议。       对方已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起诉,你有点被动。
    +1 2015-06-12 举报
  • 消除女权用户 丨Lv 4
    你好,可以签订不成协议,然后过户即可
    +1 2015-06-12 举报
  • abc4077 丨Lv 0
    可指定产权过户人
    +1 2015-06-12 举报
  • 尹怡人 丨Lv 3
    签订补充协议即可,只要甲方配合你做过户,你付余款,合同义务都已履行,甲方无权拒绝。
    +1 2015-06-12 举报
  • 芸若 丨Lv 2
    您好需要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1 2015-06-12 举报
  • 宋氏宗亲 丨Lv 1
    1、你与对方协商,先把房过户于别人名下,对于当时未约定的事项,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的。2、对方有权拒绝,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 2015-06-12 举报
  • emailsj 丨Lv 4
    可以的,协议约定即可
    +1 2015-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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