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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已经判离,准备上诉,可以分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吗?结婚后原始分配,每人170平方米,按户分配 ,家里共七人,分三块,都唉一起,一块是男方父母已经做了房子的,还一块是男方大哥,去年做房子了,还有一块是我同男方一起的 。户口就结婚迁入进来了,农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村里认可,我分的地,也说了是家庭事,怎么分,他们不管,只要男方同意。但是男方不同意 ,也不补偿,就分基地同村里以户口公公杜创林为户分的,七人,其一审法院也认可本人是七人中一员,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就是不给予判决,推脱。以公公为户的也同村里,签订了上杜组会议纪要和围屋基地分配面积划定补充协议。 北京市

    户口 购房合同 宅基地 房子 举报

    提问者:纽森家族

    发布于2015-06-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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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东邪西都 丨Lv 0
    有点难!!!
    +1 2015-06-08 举报
  • 土里刨师 丨Lv 4
    宅基地具有人身依附性,据你所述,只要你户口没有迁出该村民小组,是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
    +1 2015-06-08 举报
  • 月亮乐园 丨Lv 0
    应该可以分得
    +1 2015-06-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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