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是否应该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按什么标准支付

    我单位团购房,自己不要,免费转让给一个同事,该同事以我的名义向开发商支付12万元诚信金。过了4个月,该同事也不要了,在我们未参与的情况下 又转让给了别人 签订协议后并打算收取第三方3万元转让费,后来我们得知后,收回他的转让权,并与第三方取得联系,从新签订协议,取得第三方3万元转让费。第二天,我把同事预交诚信金12万元,如数返还。我认为,12万元是同事为他自己支付的,我们没有发生任何债权关系,不应该支付利息.其次,因为同事和第三方未完成已签订协议,反而应该给第三方支付双倍赔偿。请问 1、我们的做法合理吗?     2、我们是否应该给同事支付利息。按什么标准支付(银行活期还是最高死期?)。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贷款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月下徘徊

    发布于2015-05-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