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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coco
丨Lv 2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深律房买字第 号 卖 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买 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产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性质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以现状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本条款中该物业产权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清单,清单所列设备、装修及物品等无需买方另行付费,转让成交价已包含清单所列物品的价值。第二条 房产转让价格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第三条 房款付款方式买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一)定金支付。1. 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含当日)再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2. 为保障交易及资金的安全,双方同意将上述第1条的定金交由双方所约定第三方监管,买方按照约定将定金转帐或交付给监管方之后,视为定金交付,发生定金交付的法律效力。 (二)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壹、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贰、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款(1)首期款为:上述除定金之外的房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金额;(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卖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金额最终按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监管协议确定)。(3)买方应在办理首期款监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4)按揭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为准,如果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应交房款余额的,则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或者监管银行补足应交首期款,卖方应一同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并配合买方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并签订收款帐户确认书等银行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多于买方应交房款余额的,则买方可以要求将多出的首期款退回,卖方应自收到之日起叁日内将多出的首期款退还买方。第四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及处理方式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及处理方式为以下第 种:壹、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将房产证原件交给居间方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贰、 该房地产处于抵押(银行按揭)状态,卖方承诺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其按揭银行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同意将房地产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指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卖方应于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 日内将房产证原件交与居间方或居间方指定的担保公司。叁、 该房地产处于抵押(银行按揭)状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原件)给担保公司及居间方指定人员办理融资赎楼、过户等手续,同时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配合签署一切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如果卖方撤销公证委托又不在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按揭银行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视为根本违约行为,发生此情形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1. 如买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则在买方按约定将房款存入买卖双方指定监管机构的监管账号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且买方已按一次性付款的条款约定将楼款全部打入买卖双方制定的机构监管账号之日)起于 个工作日之内(含当日),买卖双方需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2. 如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则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若卖方需要赎楼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且买方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买卖双方需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3. 房产过户收文回执由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人员代为托管,在回执中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买卖双方需到国土局、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4. 在买方领取其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国土产权部门要求附带送审报告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则在办抵押登记的时间为领取房地产证且送审报告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均需配合办理送审手续,任何不配合办理送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如因送审原因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款项,则买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银行未能贷到的款项),买方须与第三方或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条 房产过户税费承担约定 按有关规定,卖方可能支付的税费如下:(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卖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11)赎楼担保费和短期利息。买方可能支付的税费如下:(12)印花税;(13)契税;(14)产权登记费;(15)买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6)《房地产证》贴花;(17)抵押登记费;(18)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9)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20)权籍调查费;(21)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2)房产评估费;(23)律师费;(24)保险费;(25)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第七条 房产交付的约定1.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所附租约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壹、 该物业没有租约;贰、 解除租约: 该房地产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卖方承诺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保证承租人搬离该房地产,买方对卖方与承租人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参、 带租约转让: 该物业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其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小写:¥ ),押金为 元(小写:¥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交楼后 日内(含当日)配合买方与承租人办理租约业主更名手续,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卖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以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 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之后直接收楼,房产内卖方的个人物品暂保管 日,经买方通知后仍拒不领取的,视为丢弃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3. 在交付该物业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对上述情况准确记载并签名确认。4.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中预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托管在第三方,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迁出户口及其他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并结清所有费用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 日内将余款交付卖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1.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者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 如果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因买方过错未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银行未发放贷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 如果卖方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以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述约定收楼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人民币 元(小写:¥ )租金标准或以该房产转让成交价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4. 如该房产所附着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效力1. 本合同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资金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及物品清单、交楼清单等文件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对同类事项存在不同约定的,以形成在后的附件为准。2. 本合同中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有效送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件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地址即视为送达本人,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签收日为通知送达日期,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本人。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4.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相关部门保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备注 卖 方: 买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