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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蓝勿2010 丨Lv 4
    你所说的涉及到3个问题。1:公证 2:出资 3:产权证第一:公证了不是等于有法定权力,它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人公证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违反法律。因此,公证就是一个具有证明力的文书。它的权力实现,还是要通过自觉履行和诉讼来实现。但是,你说公证后“有支配”权就是违反“物权法”的物权。而房产是特定物,它必须以实际履行转移为准,也就是产权证改名。你的公证这能说明,你父亲名下的房产是你出资并且没有赠与。第二:公证里面有你全额出资,这具有相当公证力,有排它性。有效力较强。第三:产权证,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个是受“物权法”保护的。所有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那一天你父亲把房子卖掉了或送人了(无需经过你同意),你发现后,根据公证证明来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要回你的钱是没问题。根据以上情况会出问题怎么办,二个选择,1:直接更名,但要做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都要费用的,2:公证后,到交易所去,在房产证上做个“它项权益”(产权证里后页有的)。也就是说在它项权益里有你的名字,你父亲要交易,没你同意是不能交易的。公证费,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在标的物的2%。可能你的问题没那么复杂,但回答你还必须说清楚
    +1 2015-05-22 举报
  • renwuhua 丨Lv 1
    不需要做任何公证,登记的时间是你父亲的名字,出证也只是你父亲的房产证。而且经济适用房是短期内是不能买卖的,等满五年后你已赠与的方式转为你的名字即可。 继承、和赠与是免税的。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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