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怎么让开发商自愿承担3%以上房款!$https://m.fang.com/ask/ask_1034194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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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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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玩大富翁
丨Lv 2
预售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正在建筑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往往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对此,我国法律、法规对预售房在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处理均有相应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款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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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迷家族
丨Lv 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款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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