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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大信新家园没有合理的赔偿(来自中山大信新家园小区)

    合同签订后.直到2009年9月2号,也没有想去起诉,我现在可以点做呢,我们按约定向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付清了购房款,末能收楼。在2009年5月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向我们发出了于2009年5月30日前到大信新家园收楼通知书,”我也从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过,可前来收楼,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我们在期限内到大信新家园收楼,该公司均未能出示。迟延交楼的时间已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90天:“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第2点的第(3)小点逾期超过90日到期180日的本人于2008年7月,合同继续履行,欺骗我们交付房屋,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04月30日前交付房屋。”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却在约前其限交楼前也未领取《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该公司员工给我们写下“本业主因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末出。由于逾期时间过长,应承担其违约责任,等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出了之后再来收楼”。 但本人好意与大信新家园协商,但他们也末能解决问题,大信新家园协商代表却对我说。并签字确认,与大信置业有限公司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已出:“他们老板有的是钱,我们收楼时间逾期了124天。其交楼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叫我去起诉,协商结果双方还是不满意。按照与该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页第九条约定。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谎称可以收楼,购买大信新家园C区单位,大信置业有限公司我们,期间我们要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出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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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oquan78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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