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请问这种购房违约金应该由谁来付?

    我的亲戚不是本地人,但为了儿子能在南昌上学,所以在南昌买了一套房子。上个月初,他筹集15万元首付款,在一家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咨询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目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办到按揭,但首付要提高至4成。问题是之前的首付款已经用完他多年的积蓄了,现在又要增加8万,一时筹不到;再说了,现在银行能不能办下来按揭还说不准。目前他想解约,但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是怎样处理的?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iai840812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da7777a 丨Lv 3
    如果是因为政策规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无法贷款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看看你的亲戚是属于哪一种情况了.
    +10 2015-05-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