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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成员产生后还需要每户业主确认吗?

    业主 举报

    提问者:曾经沧海不是云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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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zhnig 丨Lv 3
    一步、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七步,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三步、县小区办备案。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并请接收人签收、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副主任。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成立业主大会时,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 第五步,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并可以开展工作,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也可由业主推荐,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同时发信邀请区。 第六步,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二步。 第四步,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 第八步、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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