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二手房过户

    打算在北京昌平买一二手房,是通过中介买的.房本是96年的.原业主买了以后就一直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事情,我一直不知道.签定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上有这样的规定:"出卖人同意其交纳的该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帐面余额转移到买受人名下."在合同的最后有一个其他约定,我们是这样约定的:"在房屋过户当日,之前该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业主结清."请各位指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该由谁出呀????谢谢了.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richardB

    发布于2015-05-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如果合同中有房主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话,维修基金就得买方拿,如果合同中有卖方随房赠送维修基金的话,就是卖方拿。<
    +1 2015-05-15 举报
  • updown_girl 丨Lv 2
    当时原业主如果买的是一手房的话,他如果不交公共维修基金那产权证是办不下来的,如果他当时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需要找到原业主与其过户,然后再跟您过户,就可以了!
    +10 2015-05-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