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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2008年9月在吉林市房改办以商品房名义买的回迁房。前几天到物业去办房产证,工作人员说我这套房(

    我是2008年9月在吉林市房改办以商品房名义买的回迁房。前几天到物业去办房产证,工作人员说我这套房(46平米)属二套房,除了补交1.5%的契税以外(买房时房改办没收),办证还需多交房款3%的金额,合计金额大约2800多元(总房款9万多),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多收这笔钱,问工作人员也不明确说。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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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overny

    发布于2015-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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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oyqq 丨Lv 4
    这样的问题,是谁收款问谁
    +1 2015-05-15 举报
  • zhuin56383899 丨Lv 4
    这就是规定
    +1 2015-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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