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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居按份共有的老房子杂物厅内(2010年前是好多人家共同所有,2010年邻居把对面的一半产权全部购买

    邻居按份共有的老房子杂物厅内(2010年前是好多人家共同所有,2010年邻居把对面的一半产权全部购买下来了),现在我家和邻居各自拥有50%产权面积,我家在自己的位置上,紧挨着自己的老房子这边搭建了生活小厨房,搭建面积还没达到总面积的1/3,,对方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认为,我家搭建没有经过2/3的共有人同意,必须自行拆除,但是我家没有理会,现在法院贴出传票呀强制执行,请问这种搭建没有影响对方生活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一定要拆除,注:已经搭建了12年之久了 北京市

    共有房产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球球球圈圈球

    发布于2015-05-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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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黑鹰Baby 丨Lv 0
    你好,具体事宜可以到律所面谈。
    +1 2015-05-10 举报
  • 传奇杀手 丨Lv 0
    要拆除的。
    +1 2015-05-10 举报
  • 红楼叹 丨Lv 3
    如果是违章建筑且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是肯定要拆除的。
    +1 2015-05-10 举报
  • hunzi96 丨Lv 4
    你好,要看判决审理查明部分及结果,如果属违法搭建等不合法的,是需拆除.
    +1 2015-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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